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申请查询时,请务必注意以下流程和事项:
一、选择合适的网上查询途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需再上门申请,直接登录互联网即可提交,并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途径有三种:
1.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址为http://www.ordos.jcy.gov.cn/),点击网页右侧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进入查询申请页面。
2.直接点击http://www.ordosjcy.gov.cn/,进入查询申请页面。
3.打开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检察”中的“便民”栏目,点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交申请。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途径提交申请,查询结果告知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下载打印。
基于移动运营商的限制,一个经办人的手机号码24小时内至多可以接收本网站发出的6条短信,因此建议每天申请不超过3次,否则可能无法收到告知短信。
二、正确填写申请
1.选择正确类别填写查询申请。申请页面分为个人申请、单位申请两个类别,请选择正确的类别进行填写或提交:单位申请查询的,请在单位申请查询类别填写;公民个人申请查询的,请在个人申请查询栏目填写。
类别填写错误,或带*的栏目填写或上传照片不全的,不予审核通过。
2.选择受理查询的检察院。申请人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选择一个查询检察院,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检察院。选择时应注意以下规则:
(1)个人只能申请查询自己;企业只能申请查询自身和业务需要的本单位员工。企业查询的人员超过企业申请书申请范围的,不予审核通过。
(2)单位(个人)申请的,应选择单位(个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3)国家机关申请的,应选择住所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4)省检察院只受理省级机关和境外单位(个人)的申请,或者到境外经营业务需要的国内单位和个人的申请。
(5)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外资公司提出申请的,应选择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申请查询的,选择的检察院应当和查询申请书上选择的检察院一致,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三、上传证件材料照片时的注意事项
1.所有带*的,均为必填项,填写或提交不全的,无法提交审核。
2.提交的照片不清晰,看不清楚相关内容的,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
3.提交的照片必须是证件原件的照片。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拍照的,不予审核通过。
4.经办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必须清晰,既可以看清楚身份证的内容,也可以看清楚持证人的面部。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5.经办人不是被查对象,如果同时需要查经办人的,请点击“增加被查询工作人员”栏目另行填写。
6.禁止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查询。一旦核实,取消责任人网上申请查询资格,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查看、下载、验证查询告知函
检察机关自收到申请的第二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查询结果,供申请人下载,下载后请使用彩色打印机进行彩色打印。
1.短信通知。检察机关审核后不予通过的,或通过审核后查询结果告知函已经生成的,都会短信通知查询申请人。
2.查看或下载查询告知函。凭短信通知中的密码,可以在左侧“进度查询”栏目下查看并下载打印该告知函。该告知函在两个月之内有效,并可重复打印。
3.验证查询告知函。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也可以电话联系省检察院进行验证。
4.网络申请查询后,至少需要一个以上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才能下载到告知函。如果时间不允许网络申请查询的,请到地级市或县级(市、区)检察院申请现场查询。
五、查询结果的异议
认为查询告知函存在瑕疵、错误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后最长20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对人民检察院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复核。
异议申请,可以在互联网申请页面的“投诉与异议”栏目提交,也可以直接向受理查询申请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异议,但都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单位和个人认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互联网申请页面的“投诉与异议”栏目提交,也可以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