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工科
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办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的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干部培训、劳资管理及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本院工青妇的工作,办理本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督查、协调本院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安排本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拟写各类文件、文稿,做好统计、档案管理、传真、保密、收发、文印等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本院内部财务、基本建设、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信息装备、枪支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
(四)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保障刑事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治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依法及时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关工作及当事人和解案件的相关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
(五)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及当事人和解案件的公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反贪污贿赂局
按管辖权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点、规律,提出对策,开展工作。
(七)反渎职侵权局
按管辖权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对策,开展工作。
(八)刑事执行检察局
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和申诉;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实行同步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待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举报线索的管理、初查、分流;依法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
(十)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同级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级院提请抗诉或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合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自侦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和机关履行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局
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案件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制作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年度报告等。
(十二)检察技术科
负责我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参与案件的现场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参与市院技术处鉴定案件中涉及文字、司法会计、痕迹、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专门性意见结论的鉴定工作;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承担全院检察信息化规划、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三)法警队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搅拌的其他任务。
(十四)派驻检察室、巡回检察室
受理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协助本院侦查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侦查;协助本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助派出院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及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庭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辖区内的涉捡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涉案财务的监督管理;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执法档案审查工作;案件统计、分析;对外查询、接待律师阅卷;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组织协调。
(十六)监察室
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七)法律政策研究室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编发简报、信息、检察调研等内部刊物。
(十八)两办(检委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两办”,即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简称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联络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有: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对提交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规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承办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归档工作;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负责对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总结和案类编纂;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