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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让两触法学生如期参加高考
时间:2015-06-09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6月7日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与呼伦贝尔市的两高三学生小武和小王(两人均为化名)走进考场,参加2015年度的高考。而在此前,小武因盗窃被羁押在看守所,小王也因涉嫌盗窃正在审查起诉期间。

  据了解,这两名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一直优秀。今年4月20日,小武因一起盗窃案被依法刑事拘留。高考在即,他后悔当初犯错,眼看自己就要与高考擦肩而过。家人和他都十分着急。

  就在这时,呼和浩特市检察院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小武的情况,在仔细了解小武的案情后,多次与其进行了谈心。小武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深深地后悔,希望能有机会改过,继续完成学业。驻所检察官在查阅在押档案后,发现小武属于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并且有悔罪表现,已积极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为了给孩子一个圆梦的机会,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与回民区公安分局、回民区检察院侦监科多方沟通,在不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前提下,回民区检察院检委会决定对小武不予批准逮捕,并于5月22日对小武变更了强制措施,确保其能及时参加高考。

  同样怀揣大学梦的小王,一周前还是因盗窃被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4月,高三学生小王趁宿舍无人之机将舍友常某某的工商银行卡盗走,并用之前记住的银行卡密码到扎兰屯市步行街东侧工商银行ATM机取款人民币6500.00元。扎兰屯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小王系高三学生,高考在计,起动快速办理机制,仅用十天时间即办结此案。经前期调查得知,家住偏远农村在校住宿的小王一贯表现良好,案发时因为家长临时有事儿,几天没给王某某生活费导致其没有吃饭的钱,本打算从舍友卡中取出200元钱,看到银行卡里的存款较多,一时糊涂取出了6500元。该院认为,小王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案发后,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同学的谅解,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高考前三天,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官将附条件不起诉书送到小王手中,小王激动地流下泪水,对自己行为深感后悔的同时,也害怕自己因此失去读大学的机会。有了附条件不起诉书,小王可以安心地圆大学梦了。他说,今后一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再也不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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