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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交通运输安全
时间:2015-05-29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日前,内蒙古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自治区高速公路公司和路政执法部门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不规范、行政执法不严格,发生路政人员纵容被告人违规驾驶挂车从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掉头,造成二死一重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交通事故。

  为促进规范管理,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向两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出检察建议,指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强对下所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相关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牢筑安全防线。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就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调查研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首先,责成高速公路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该公司迅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落实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基层所站相关人员进行封闭安全教育培训;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在各高速路每个活动护栏处醒目位置增加严禁掉头的标志牌。其次,进一步加强全区高速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等应急避难设施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相关文件,对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加强监管和隐患排查等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此外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理和赔偿责任,将待二审判决生效后依法作出处理。同时书面向自治区检察院反馈了调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相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改进交通运输安全,优化道路运输环境的重要手段。内蒙古检察机关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更加注重行政执法监督,发现并提出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管理漏洞,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能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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