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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多措并举促涉众型民事行政申诉案息诉罢访
时间:2015-05-2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实行本级受理重大、疑难涉众型案件全部调卷审查,提请抗诉的案件全部集体讨论,疑难复杂的案件采取专家论证等内部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下级院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材料报送和结案审核标准,严格受理条件,防止因案件受理材料不全或对事实审查不清作出错误结论,引发当事人重访重诉。另一方面,加强涉众型案件的全程跟踪指导,实行承办人风险评估、部门负责人参与办理,分管检察长听取汇报的工作制度,全面全程动态关注案件办理,对案件质量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受理涉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94件,同比上升85.5%,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受理127件,同比上升74%,申请人三人以上、集团诉讼等不服法院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涉众型案件激增,检察机关息诉压力大幅增加。该院建立内外联动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实行民行控申两部门联合接访。针对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实施,大量法院再审后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通过申诉途径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自治区院建立民行控申联合接访制度。将每周五下午定为民行接待日,明确了民行处室负责人带班接访、与控申联合接访、重大案件分管领导接访的分级接访制度。2014年以来,通过民行、控申两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已息诉10余起群访闹访户。同时,民行、控申部门对多次缠访、闹访、群体上访人员实行信息互通互馈,提前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合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建立了上下级院联动机制。对涉众型的提请抗诉案件,加强沟通,防止因两级院认识偏差导致对同一案件作出不同结论,引发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办案公正性的合理怀疑,从而引起涉检上访。2014年自治区院对交办的3件越级访案件,加强督促指导,要求下级院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两级院共同联动促使3件案件当事人全部息诉罢访。三是建立检法联动机制。与自治区高院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民事抗诉案件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办理行政抗诉案件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准备向法院抗诉的涉众型案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共同研讨,共同化解,防止矛盾激化。抗诉后坚持优先化解矛盾,联合调解,加大和解、调解力度。2014年,全区检法两院联合调解和解案件 53 件,同比上升70.97%,其中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调解和解51件,占全区总数96.23%,同比增加168.42%。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对22件涉诉6年的涉众非法拆迁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未予以采纳,鄂尔多斯检察院跟进监督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经过自治区检法两院与当事人、当地政府多次协调沟通,双方最终和解撤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多方共赢。

  加强案件办理各个环节释法说理。一方面,坚持重特大涉众型案件法律文书说理。对涉众型案件拟作出决定的,尤其是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加强法律文书书面释法说理,阐释做出决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决定理由,增进当事人对司法决定的理解和认同,达到明法析理、定纷止争。注重阐明案件事实、处理过程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注重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释法说理。严格按照高检院监督规则要求,及时向申诉人告知检察机关承办人姓名和法律职务,通过电话或当面约谈,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自治区院在办理科左后旗信用联社与24名储户储蓄存款案中,承办人主动与信用联社人员约谈,对其提出的问题逐一详细解答,耐心释理说法,最终促使信用联社主动撤销监督申请,案件得以终结处理。

  自治区检察院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途径,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和矛盾化解工作,全年全区检察机关办结息诉案件191件,占受理总数48.5%。自治区检察院办结息诉案件60件,占受理总数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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