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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4-11-27  作者:哈斯巴雅尔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检察院工作的领导,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人民检察院的形象。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当前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察官断档现象突出。《检察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水准的提升,在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同时,也给检察官资格取得带来很大难度,使得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有效解决。因为现行规定,只有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只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公务员,才能被地方人大任命为检察官,但由于种种原因,能顺利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实在太少。以我院为例,从2000年起,我院至只有3人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其中2人不是公务员,因此就不能任命为检察官。目前,我院具有检察官资格人员21名,而且有3名检察员因为各种因素已经退出工作岗位,除去11名检委会委员和4名不在业务科室工作的检察员,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员只有6人,这与每年近200多起案件相比、与鄂托克院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相比、与检察工作特别资格要求相比,检察官断档问题显得突出,检察官数量显得日益紧张。

  2、检察干警素质不够高。当前,尽管整个检察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但在局部范围内或部分干警方面,素质不够高仍表现比较突出。部分检察干警运用现代执法理念指导工作的意识较低,致使现代司法理念不能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检察人员的整体法律素质和检察专业技能不高,从事侦查、公诉、监督、鉴定等方面的拔尖人才少,影响了办案工作开展;不少干警工作方式落后,运用现代技术开展工作更是缺乏;部分干警只能干活,不能总结概括提高;还有极少数干警提不起笔,写不成文,连简单的法律文书制作都有一定困难,更别说独当一面了。以上几个方面问题在实践中表现为:干工作没有整体构思和长远规划,东一榔头,西一斧头;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只顾眼前利益、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不能站在全局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执行法律不严格,随意性强,或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执法水平低下,将现成的案件办成线索;执法质量不高,所办案件不是程序不对,就是实体有问题;什么也干不成,什么也不想干,一年到头,无所作为,哪个部门也不想要等等。

  3、干警专业知识和法律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尽管我院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6%,但是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且是法律专业的仅有5人,只占总人数的9.5%,大多本科学历的检察干警都是自考、函授等五大毕业,未经过正规高等院校的专业培养,没有认真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刑事法律和其它法律法规缺乏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大多是凭个人的是非标准和工作经验对照法条办案,检察干警普遍对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民法、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券、公司、保险、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特别对医药、化工、财税商务、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则感到陌生;复合型、专家人才少,干警知识结构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会计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研究型人才缺,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因此不光是要办案,也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作为上级机关决策的依据,但是,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检察业务科室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检察研究型人才少,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

  3、队伍建设制度不能够很好落实贯彻到位。检察队伍建设制度制定的不少,也比较配套完善,抓的也比较紧,但在落实执行上仍存在一定折扣。主要表现是上急下不急、上抓下不抓或开开会议要求要求等,而在具体落实上由于人手问题等因素,执行的不很到位。

  4、检察管理理念比较落后。一是对检察队伍管理的真正内涵领会理解不深、不全,弄不明白检察管理的对象、范围及管理有效方式;二是在抓管理上观念比较陈旧,仍停留在过去的模式之上;三是不少部门或干警,认为抓管理就是抓案件,其他什么也不管,结果造成事务无人管,内务混乱,队伍不整等。

  5、干警待遇偏低,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得不到解决。目前,尽管我院干警工资、津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收入仍然较低,特别是受有关比例的限制,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队伍教育时间不能保证。由于基层工作量大,案件多,干警整天加班加点忙于一线工作,因而开展队伍建设的时间保证不够。以我院为例,公诉科每年办理的案件近200起,而人员仅有4 人,根本抽不出专门时间进行队伍建设方面的政治教育或政策学习。另一方面。抓队伍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干部,工作量大,根本没有时间抽出专门精力去认真思考队伍建设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的几点对策

  1、抓教育,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要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体系,一是抓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检察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树先进典型。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保证广大检察官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责任追究。

  2、抓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检察官法》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并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促进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形成钻研业务的氛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要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要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四是鼓励检察干警著书立说,进行学术研究

  3、抓管理,不断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察人员管理责任制。要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错漏案责任追究制》、《检察干警重大问题报告制》、《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等,使检察干警进一步明确在执法、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以利于自我约束和院党组的检查监督。二是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检察干警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法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奖优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正执法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实行检察干警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混编混岗,不规范管理是历史遗留的,作为检察院初建和发展前期,与当时的国情和国家法治水平、人才水平是相应的,无可厚非。但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明晰,检察机关也应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道路,对从事不同工作的检察干警实行分类管理。

  4、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建立选人、用人激励机制。选人、用人是检察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要通过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激发爱学习、创实绩、争一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以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人,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源头,是基础。要确立进人的高标准,宁缺勿滥。用人,要有全面观点,看干部优点缺点,把握整体素质,要有发展观点,注意发挥干部潜在才能,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任用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者。应以实绩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用竞争手段实现优胜劣汰,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全体干警懂得“今日不爱岗敬业,明日将下岗失业”,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素质的提高,还有赖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以保证用好权力,防止权力失去制约而导致滥用、产生腐败。一要加强外部监督。要自觉接受、认真对待党组织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及时改进。二要强化内部监督。要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重大、重要案件,要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以解除检察干警执法的后顾之忧,保护检察干警秉公办案的积极性。

  5、从优待检,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关心干警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改善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改善机关食堂条件,为干警提供良好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干警解决生病住院、家属就业、子女升学等困难,解除干警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要联系组织部门,破格解决有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使他们心情舒畅的投身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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