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以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为契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查找、整改问题为关键,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通过问题导向和倒逼机制促进问题自我发现、自我纠错,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三项举措,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能力素质,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一、以业务学习为抓手,夯实规范司法行为基础。
努力打造“学习型”科局,通过构建“微课堂”学习模式,在驻所检察室建立“微课堂”学习制度,每天挤出点时间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运用到的法条进行解读、经典案例研习等,对驻所检察工作中难点、争议点、细节进行针对性学习,全面、细致掌握驻所检察应知应会知识,规范检察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干警规范司法能力。
二、以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检察为载体,全面规范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开展一系列检察活动,规范各业务检察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羁押期限检察。严格规范监管场所检察,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充分发挥驻所检察监督职能,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检察,对暴露出的“检察短板、检察漏洞”进行总结反思,不断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重心由专项检察向日常检察转移,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检察规范化水平。三是以财产刑专项检察为切入口,摸清法院财产刑罪犯人数、比例、财产刑金额及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财产刑活动法律监督职责,大胆探索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新方式。四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坚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原则。五是积极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以注重实效为重心,强化刑事执行日常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司法监督要求,主动转变监督方式,促进工作模式从“办事”向“办案”转变。坚决遏制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跑风漏气、虚假立功等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人权,维护刑事执行秩序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一是夯实监管场所检察,规范日常巡视检察工作,严格落实谈话、教育等日常检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社区矫正检察,深入司法所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定期审查社区矫正罪犯监管档案,了解罪犯社区矫正以及帮教落实情况,一年两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及时发现纠正监管问题,确保社区矫正活动规范开展。
(鄂旗院 乌兰、李永强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