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际,鄂托克旗检察院刑事执行监察局和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于2015年5月28日正式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共享机制。
一直以来,检察院与司法局信息交换不畅,传统的书面审查、实地走访等监督方式,已无法满足当今刑事执行检察需要。为创新监督管理模式,鄂旗院以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与司法局协商沟通后,检察院获得了登陆“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平台”的权限,从而实现了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共享。社区矫正信息联网平台建立后,改变了以往单纯依靠每年两次的回访监督考察模式,实现了对全旗范围内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社区矫正环节的实时监督,并形成了书面审查、现场巡查和网上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化、多元化的监督机制,提高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控能力,有效的解决了社区矫正监管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