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鄂托克旗检察院牢固树立办案、息访和为民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制订了《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办法》,建立了统一的救助制度,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并划分了部门职责,确保救助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积极走访,开展司法救助摸底调查。为进一步了解刑事受害人的家庭情况、受害情况和损失程度,鄂旗院控申部门、基层检察室联合苏木镇民政部门对刑事受害人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司法救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确定专人与受害人进行联系,并发放《司法救助申请表》,方便对受刑事伤害人开展司法救助。目前,我院已完成对木凯淖尔镇符合刑事受害人救助条件的农牧民的摸底,棋盘井镇和蒙西镇的摸底工作也正在进行。在摸底结束后,将对刑事受害人进行走访、审核评议,之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刑事受害人进行司法经济救助。
三是多方筹资,确保经济救助资金到位。为全面保障开展司法经济救助,一方面我院积极主动向旗委、政府、政法委等部门汇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加强与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联络企事业单位、社会慈善机构等争取救助捐款,为司法救助工作奠定物质基础,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