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托克旗集中整治“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4月份开始鄂托克旗检察院对2013年1月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全面自查,共立案侦查“雁过拨毛”式腐败案件13件21人。
一是贪污案件居多。涉嫌贪污罪9件11人,占案件总数的69.2%。其他4件10人,占案件总数的30.8%,其中涉嫌受贿罪1件1人,涉嫌挪用公款罪1件1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1件5人,涉嫌滥用职权罪1件3人。
二是涉案金额普遍较低。1万至5万元有6件7人,5万至10万元有4件4人,10万至20万元有1件2人,20万至25万元有1件5人,200万以上有1件3人。
三是涉案多为涉农惠民项目。主要表现为贪污草原建设费、煤炭补贴款,虚报冒领草原补偿费、国家禁牧补贴项目、草畜平衡奖励项目补贴款、工资和加班补助,套取就业专项资金,截留渔船燃油补贴款、截留屠宰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违法售卖用于营销技术改造和农网改造的计量表,处理草场纠纷过程中受贿。
四是刑罚较轻。从处理结果看,9件13人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1件5人被判处单处罚金,2件2人正在审查起诉阶段,1件1人达不到够罪标准而撤案(新司法解释将贪污贿赂起刑点调高至3万元)。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涉农惠民资金流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旗纪检委或检察院移送线索。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或国家公职人员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