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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许亚林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7-06-09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许亚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亚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亚林利用担任通辽市大林镇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通辽市库伦旗旗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个人决定或者指使他人将公款挪用给企业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境外存有巨额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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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亚林,男,蒙古族,1963年8月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函授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2015年11月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通辽市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6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通辽市政府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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