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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公益提醒:文明祭祖,预防火灾
时间:2020-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春三月,正值春耕备耕时期,清明节将至,林缘劳作、入林春游、祭祖扫墓等活动大量增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关键期。尤其鄂托克旗春季少雨,风大勿燥,花草树木又处在复苏阶段,草牧场枯草残枝满目皆是,在此期间焚烧纸钱、蜡烛极易引发火灾。

为保护青山绿水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在鄂托克旗周边易燃地区查看后发现居民祭祖烧纸、烧生活垃圾的痕迹,我院已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以防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危及森林草原资源及社会公共利益。呼吁大家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科学文明的祭祀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良好祭扫氛围。

防火小常识

祭坟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烧纸钱应尽量清理干净周围的枯枝落叶,圈定好阻燃围栏。待烧完纸钱,一定要清理干净,以免死灰复燃。

防火小常识

严禁在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防火小常识 

入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9。逃生时,要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地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应当使用湿毛巾遮住口鼻,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

检察官提醒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点烧田(埂)、牧草、秸秆,吸烟、烧纸、烧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需要点烧防火隔离带、生产性用火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应当设置防火隔离带,安排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四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并将用火时间通知毗邻地区;

(二)需要野外生活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设置防火隔离带或者采取隔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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