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2.设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组和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组。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苏丽红;
一部主任、员额检察官:王雅洁;
员额检察官:马韵波、陶险峰、乌兰格日乐;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