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通过“三查融合”办案机制发现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中,因被害人巴某某的妻子乌某某身患重病且未获得足额赔偿,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收到线索后第三检察部迅速启动司法救助调查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时间回转到2022年2月21日,巴某某因琐事被李某某、王某某殴打致死,2022年8月26日,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某、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巴某某之妻)乌某某赔偿丧葬费、交通费共计56633元。但被告人至今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发现,乌某某原依靠被害人巴某某的工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如今没有任何财产及任何经济来源,又身患子宫癌,做手术及化疗共花费20万余元,并且需要继续化疗治疗,治疗资金需求较大,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乌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人员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流程,指导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乌某某属于身患重病的困难妇女,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应予优先救助。为缓解案件给其家庭带来的困境,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救助程序,最短时间内为其申请到救助资金5万元。
司法救助是一束光,能照亮黑暗中的家庭,重燃其对生活的希望。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持续关注重点弱势群体,做到“应救尽救、能救尽救”,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让司法救助成为困难群众的“及时雨”“雪中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