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充分运用OCR、有害信息清除软件等工具,用足、用活检察内部数据;发挥小包公智能法律平台精准量刑和案例检索作用,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从人力驱动向数字驱动、数量驱动向质效导向转变,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效果。如利用无人机勘探现场等引导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2. 坚持将数字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充分发挥业务主导、检察官主研、技术支撑的作用,及时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数字检察工作小组,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强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
3. 基于团队建设需要及工作长远规划,制定《数字检察学习计划》,进行全员“充电”,针对各职能部门开展小班式培训,培养全体检察人员大数据思维,不断提高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