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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检察官潘志荣诠释职业道德准则"为民"新要求
时间:2017-03-12  作者:徐盈雁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准则里写上为民,潘志荣式的检察官不会少 

  “小时候,母亲告诉我,要做个有良心的人;成为一名检察官后,老母亲又对我说,要做个有良心的‘官’。”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满都拉检察室兼希拉穆仁检察室主任潘志荣对记者说,“在我心中,良心就是诚心实意为牧民服务的真心,就是始终要秉持公平公正的法律人的良知。”

  2016年3月,潘志荣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年底,他又将“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收入囊中,成为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投票选出的十名(组)年度法治人物之一。“他是我采访过的最接地气的检察官,让我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一名曾经跟随潘志荣深入牧区进行采访的记者如是说。

  一组组数据与“最接地气”相互印证:潘志荣从检30年,特别是担任检察室主任以来,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工作在基层农牧区,走遍全旗77个嘎查和行政村,巡访过980多个牧场点与3400多户农牧民,化解矛盾纠纷近百起。写下8.4万多字的《民情日记》,收集了大量检察工作第一手资料。制作蒙汉双语“检民联系卡”,发到5000多名群众手中,并始终兑现24小时不关手机承诺。每年接到农牧民诉求电话近200次,次次有答复。手机里保存着320多个农牧民群众的电话,并经常打电话问候或者唠家常……

  一个个事例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潘志荣三赴90公里外的犯罪嫌疑人家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为70多岁老阿妈追回7000多元的养命钱。为了协商矿山赔偿牧民事宜,因劳累过度半夜突发心脏病,经抢救转危为安几天后又奔向草原……

  “要坚持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诉求,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曾经指出,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的职业良知教育,培育和弘扬检察职业精神。熟悉潘志荣的同事都说,老潘正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

  2016年,检察机关以制度的形式,将司法为民融入全体检察人员的血液。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称《准则》),《准则》共有5条,其中第二条即为“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

  与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相比,《准则》新增了“为民”要求。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表示,检察权来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人民检察官首先承担的是对人民的责任。新修订的《准则》第二条,即“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旨在对检察官的“为民”道德作出明确规范。

  “扎根草原30年,6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他是边疆检察的‘蒙汉通’,也是群众身边的‘一叫通’。顶风冒雪、春风化雨,他是草原牧民的好‘安达’。”“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评委会写给潘志荣的颁奖词,既是对潘志荣“心中有人民”的褒奖,也是对全体检察人员“司法为民”的鞭策。

  延伸阅读: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发出印发《准则》的通知,要求全体检察官遵照执行,检察辅助人员参照执行。《准则》共有5条,第一条为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第二条为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第三条为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第四条为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第五条为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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