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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关于汽车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时间:2023-10-11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采购项目情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汽车租赁询价采购项目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序号

服务名称

车辆型号

期限

其他需求

预算金额(元)


1

汽车租赁服务

广汽传祺M8

CAC6520MDA6A

两年

车辆租赁期限内的包养维护

250000.00






合计

250000.00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

3.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投标单位需提供报价及相关服务承诺。

五、采购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内容,并按要求提供报价,同时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询价资格。

2.根据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承诺是否满足要求。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报价,视其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采购预算:控制价在25万元以内。

六、投标文件的受理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于2023101812点前到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319室领取本采购相关文件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投标文件务必于2023101818点前密封送到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办公室319室。

3.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4.在详细评标前,评标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评标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资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以价低者中标。

联系人: 王浩

联系电话: 13904777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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