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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2022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时间:2023-02-01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2022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今年以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充分运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整改成效,对照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的具体表现形式,增强“不想”的思想自觉,健全“不能”的防范机制,扩大“不敢”的震慑效应,督促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司法,引导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形成及时、主动、全面、规范记录报告的行动自觉。

进行专题部署。把“三个规定”与院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召开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会议,专题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专题学习。一是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措施》等内容纳入全年学习计划,引导干部职工做到常学常新、常思常悟,深刻把握具体规定内容,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去。二是加大廉政教育,先后组织集中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观看《零容忍》廉政教育片等,进一步筑牢廉政思想防线。三是在“鄂托克旗检察”微信公众号推送“三个规定”、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会议和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政策理论宣传。

抓好系统填报检察人员每月按时主动完成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工作。政治部每月在内网进行全院通报,并按季度在外网公示。今年共填报1件主动过问情况。

(四)开展专项督查。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督查,未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同时组织领导干部围绕工作开展、担当作为、自省自律等方面开展廉政谈话,做到多教育提醒、多沟通交流,从源头杜绝廉政风险的发生。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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