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事项,围绕申诉人李某某的关注点和焦点问题,开展释法明理。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及专业知识对申诉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主持人当场对申诉人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进行了答复及释法说理。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意见。经过一场释法、讲情、有温度的沟通,申诉人对案件证据有了全面、客观、清晰的认识,对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表示认可,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对检察机关工作十分满意。
简化听证程序及时就地开展,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检察听证最低成本、最大收益、最佳效果。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平安鄂托克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