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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上门召开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绘就检察新“枫”景
时间:2023-09-27  作者:哈斯图娜勒  新闻来源: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有效载体,也是培养和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公开听证具有兼听则明的特点,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答疑解惑,有利于让外界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制度,把公开听证作为提升司法透明度、赢得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积极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既保证办案精准,又彰显司法温度,切实将检察权置于社会监督之下。2023年9月27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事申诉案件开展了“上门+简易”公开听证,通过释法说理解开了申诉人法结心结,切实把矛盾化解在信访群众“家门口”。


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面对面听取申诉人李某某的诉求,并全面审查申诉材料,全面了解了案情。邀请了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和人民调解员担任听证员,同时与听证员充分交流,梳理了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了听证重点。考虑到李某某患有抑郁症,且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因工作冲突无法安排时间到院参加听证会等原因,经申诉人同意,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听证场地安排在申诉人所在地派出所,以上门形式开展简易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事项,围绕申诉人李某某的关注点和焦点问题,开展释法明理。听证员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及专业知识对申诉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主持人当场对申诉人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进行了答复及释法说理。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意见。经过一场释法、讲情、有温度的沟通,申诉人对案件证据有了全面、客观、清晰的认识,对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表示认可,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对检察机关工作十分满意。


简化听证程序及时就地开展,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检察听证最低成本、最大收益、最佳效果。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平安鄂托克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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