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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峰在鄂托克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131日下午,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折峰在鄂托克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首次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这一年,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稳健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全力保障社会和谐安宁

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自觉能动履职,落实信访维稳各项工作措施,积极预防和化解信访风险隐患,全年零涉法涉诉进京赴区访案件,为会议顺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08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38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33439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16259人。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围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实地走访棋盘井、蒙西工业园区36家企业,通过看、听、问、谈等形式,征集到涉及企业经营发展、职工劳资、行政部门执法、法律诉求等意见建议25条,采取座谈、协商等措施,均予以答复或转办。二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全年依法不捕、不诉涉案企业负责人36人,督促清理涉企“挂案”1件,力防企业因案致发展受阻。三是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搭建“绿色通道”,精简外出请假审批流程,解决相关企业和社区矫正对象在企业经营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一是通过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759人次。其中,来访2837人,来信12件,网络信访2件,来电5通。院领导定期开展接访下访活动,针对重点信访人员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全年共办理信访案件20件,带案下访16次,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强化释法说理,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等参与1976人疑难复杂案件的听证会,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三是努力当好旗委政府“法治参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病灶顽疾”和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2份,有效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尽主责、补缺位,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合力。

二、践行司法为民全力做好民生检察工作

依法严惩危害民生犯罪

一是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716人,批捕1人。共受理审查起诉1421人,提起公诉10人;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防范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进一步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二是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衔接,全年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把“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的职责使命落到了实处

()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打造了1+N”多元救助品牌,努力破解司法救助案件中存在的救助线索来源单一、联动救助乏力等难题。如我院在办理“苏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中,针对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通过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帮助未成年人重拾希望,全方位护航其健康成长。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5万元,聚焦解决案件当事人家庭实际困难,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和司法救助工作扶危济困的理念。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共受理未检案件14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区别对待,宽容不纵容,依法对主观恶性深、罪行重的9人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不批捕3人、不起诉5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新选任10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全旗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了反诈课堂、“未”你守护、“法治暖阳”照进校园、“未”你守护青春等系列法治宣讲活动共计35次,受教育人数达32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助力平安校园建设。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重点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与旗妇联等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和线索发现、移送机制,为困难妇女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司法保障和帮扶。二是大力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常态化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乌兰镇、棋盘井镇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盲道设置不合理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进行改建,为残障人士及弱势群体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三、聚焦四大检察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协调发展

()突出理念融合 推动刑事检察做优做强

一是切实更新检察理念,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全年不批捕 44人、不起诉156人。二是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审结291322人,适用率达到91.47%,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办结案件141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结案件83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三是持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全年共监督立案 55人、监督撤案 6 8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纠正漏捕3人漏诉1人;针对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提出抗诉2件。四是强化分析研判,紧盯检察业务核心数据,集中突破短板弱项指标,全年60项可计算排名的数据中,23项数据同比上升,较2021年有大幅度提升。五是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全年纠正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活动违法24件,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2人,收监执行3人。开展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年向监管部门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检察建议4件,被监督单位均予以采纳并整改。

()聚焦精准监督 推动民事检察提质增效

一是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7件。经审查对1起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针对送达违法、不及时退还诉讼费、扣除审限不规范等42件违反审判程序的案件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均已采纳;针对违法立案执行、未穷尽执行措施、超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等44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二是扎实开展民事执行案款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对案款发放、流转、“不明款”清理等重点问题进行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法院整改,持续巩固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成效。

()强化能动履职 推动行政检察向上向好

一是全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4件,针对超期立案、超期送达起诉状副本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7件(其中3件为2021年受理的案件),已全部回复并采纳。二是针对我旗境内存在的货车超载、减速杠安装不合理等问题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9份,均予以采纳并整改,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主动化解本地区企业和农民工劳资纠纷,通过办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拿回拖欠的工资1000余万元。四是积极探索“检察+行政”专业化协作方式,聘请5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充分运用其专业领域优势,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意见,切实保障办案质效。

()紧扣重点领域 推动公益诉讼走深走实

着力完善多元化公益诉讼监督格局,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全年摸排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70件,立案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2件。一是夯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追偿生态修复金、植被恢复费用17.5万元;向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督促治理恢复被破坏的植被200多亩,拆除占用草牧场的非法建筑2处,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00余吨,持续守护绿色草原。二是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由检察长带队实地查看鄂托克旗境内13处原生态天然碱湖和旗境内51公里黄河流域,促进碱湖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办理国有财产领域案件5件,向旗水利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追回国有财产7624.3余万元。

四、全面从严治检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强化党的建设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全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12次,政治学习43次,讲党课3次。二是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完善《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规定》,保障全体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三是提升执法司法便民服务水平。安排30名在职党员包扶172户居民,解决群众诉求。疫情期间,组织43名干警分批次参与全民核酸和堵卡任务,助力疫情排查工作。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层层签定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工作任务,更新干警廉政档案78份,实行“一人一档,实时监控”,有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落实廉政提醒制度,对全院干警纪律作风情况、业务工作等进行不定期督察、通报,起到了良好的提醒、警示作用。

()推进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全体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认识,全年组织党员学习19,意识形态专题学习4次。二是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防线,对院内工作微信群、党员干部账号日常运行管理台账进行补充更新,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个人网络行为。三是强化正面舆论导向,对公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对话、协商、激励等柔性方式,切实做好引导疏导、解疑释惑工作,保证诉求回应落地有声。

202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我院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五大任务”及旗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

坚持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管业务同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管廉政统一起来,用心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更强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的能力和水平。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市委“三个四”的目标任务、旗委构筑的“八个示范”具体工作任务,全力抓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助推鄂托克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

不断创新检察履职方式方法,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是继续做优刑事检察。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二是继续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变被动为主动,多途径、全方位开辟案件线索新来源。强化“非诉执行”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开展。三是继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探索“等”外领域,树立精品意识,引导员额检察官增强案例意识,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规范化水平,努力办理出一批优质案件和指导性案例。用足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进提升。

()以更严要求推进自身建设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为着力点,结合教育整顿,促使全体干警在工作生活中明晰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守住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行与否的分界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铁的纪律真正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创新教育形式,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岗位党员干警特征,综合运用现代媒介,激发教的活力和学的动力,通过多种途径强化检察实践,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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