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1月11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依法对正在考验期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化名)进行回访帮教。
近期,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对其中一名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化名)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因张某某(化名)尚属未成年人,且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和取得谅解的情节,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回访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张某某近期的身心状况及生活、学习情况,并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监护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检察官对张某某在帮教考验期内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引导他减轻思想负担,正视过去的错误,服从管理教育,努力完成学业,以积极、正面的态度做一名守法公民。此外,承办检察官还走访张某某(化名)所属的派出所及社区询问、调查了他最近的行为表现。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若没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机关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确保涉案未成年人能够良性回归社会,帮助迷途少年走向正途。
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茁壮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避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