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宽大处理,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我会吸取教训,今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在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现场,拟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激动地说。
案情经过
鄂托克旗公安局将高某某盗窃案于2022年10月31日移送起诉至我院,经我院审查后了解到高某某今年已有61岁,一直单身,平时靠捡破烂维持生计,生活非常拮据,当时看到案发现场的厂房破旧无人管理,便进入其中收集了一些可以卖的废旧物品。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高某某系初犯,属多次盗窃构成犯罪,涉案金额较小,我院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案件当事人和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向与会人员就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充分阐述。高某某当场表示愿意认罪悔罪,三名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介绍以及当事人发言后,结合自身对案件的认识发表了评议意见。经评议后,各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意见。2022年11月18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截至目前,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共对三起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公开听证方式,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同时让被不起诉人感受司法温度,重新树立生活信心,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通过公开听证转变办案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在保证司法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不断体现检察“温度”和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