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乌海市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向我院送了一面写有“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非公经济”的锦旗,以表达我院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感激之情。
案情经过
2021年10月,我院受理了乌海市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经审查,该公司于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鄂托克旗蒙西镇某嘎查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非法使用草原35.3991亩。案发后,该公司积极恢复涉案地块,经鉴定符合草原植被恢复标准。
为优化我旗营商环境,保障我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我院在听取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鄂托克旗公安局的意见后,对该公司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建立沟通机制,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