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检察干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各项要求,鄂托克旗检察院采取三项举措确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的落实落细。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了“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示批示等重要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确保学习入心入脑,引导干警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具体规定内容,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去。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应会。为进一步增强干警领会掌握“三个规定”的精神,对每一条规定都了如指掌,确保司法公正,我院组织全员就“三个规定”相关内容进行测试。通过测试,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站位。

三是建立登记制度常态化。要求本院干警在遇到“三个规定”中所提的情况,要全面如实填写登记表,逐级上报,各内设部门每月要向院政治部报告“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再由政治部汇总上报市院纪检监察部门,做到及时登记,定期统计,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形成制度约束。

四是定期监督检查。院政治部要定期对各内设部门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严肃问责,对不登记或不按要求登记的人员要求报送情况说明,使干警树立从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