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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案,你们监督——鄂托克旗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工作进行监督
时间:2020-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及鄂尔多斯市检察院2020年4月2日下发的《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和保障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2020年4月13日,我院邀请康巴什区工商业联合会会员部部长杨平和鄂托克前旗敖勒召旗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盛良玉两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对我院一起交通肇事案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工作进行监督。

首先,由陶险峰副检察长介绍了鄂尔多斯市检察院2020年4月2日下发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一检察部主任苏丽红汇报了对郭某某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的简要案情和不起诉理由,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工作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杨平说,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院的人性化办案,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按照不起诉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之后在遇到此类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工作时也可多邀请社会各届公众参与,听取不同的意见。人民监督员盛良玉说,检察院对于案件情况介绍的较为详实,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检察院办案程序,合法、合规、合情,也体现了检察院对被不起诉人的人文关怀。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对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特别地感动,由衷感谢检察院在办案中认真负责,能够综合考虑其家庭情况等因素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以后在工作生活中一定会遵纪守法,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工作进行监督,保证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既确保了我院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同时也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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